【各學系所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登記事宜】
敬請轉知有意願且符合資格之僑外生,依規定檢附資料於5/8(一)前向所屬學系所申請。
1.依據本校「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規定」辦理。
2.本校僑生(含港澳生)、外國學生如已依規定辦理登記修習在案者,或僑生(含港澳生)如已具師資生資格者(即教育部專案核定之外加師資生、本校自行甄選之教育學程生),均毋需於本案再行登記。
111-2僑外生登記修習_函.pdf
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規定.pdf
申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登記表112032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