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本系分配獎勵名額:1名
獎勵對象及請領資格
(一)獎勵對象:目前已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學生。
(二)請領資格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1.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2.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3.錄取後辧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4.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申請時間:115年8月3日(一)中午12時止
獎勵金額及期限
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四萬元,最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獎勵金額全數由國科會負擔。
評選標準及定期評量機制:
(一) 以在學成績、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為評選標準。
(二) 獲獎生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向所屬系所提出該學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參與國際化活動、及系所規定相關資料等之完整報告,申請繼續推薦;系所經評量及審核後,將通過名單送教務處申請下一學年度續領本獎學金。
(三) 獲獎生於第三年(最後一年)結束前一個月,向所屬系所提出該學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參與國際化活動、及系所規定之相關資料等之完整報告,以為結案。
申請文件:
1. 紙本–申請學生切結書(如附件三)
2. 紙本–指導教授推薦信
3.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歷年成績單、獲獎證明、論文發表等。
請將有利審查資料自行上傳至雲端硬碟,並email「簡述有利審查資料」及「雲端連結」至系辦公室(yysyuan@ntnu.edu.tw)
其餘未盡事宜依「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生獎學金試辦方案」、本校「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生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辦理
附件一:附件一115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pdf
附件二:附件二本校「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pdf
附件三:附件三申請學生切結書_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