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赴金門大學交換生」

一、依據本校與國立金門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辦理。
二、交換生名額在平等互惠前提下,以每學期全校10名為原則,申請人至多選填1個系所志願。
三、敬請將本申請資訊轉知貴系所學生(不限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有意申請者,請於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教務處企劃組。
四、合作協議書及申請表,可逕自本校教務處網站「教務表單」→「招生」→「其他文件招生」項下下載使用。

聯絡人:教務處企劃組張美瑛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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