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依本校「教學助理實施要點」辦理本系教學助理聘任事宜,如欲申請教學助理請詳閱下列事項:
- 老師討論並確認教學助理事宜
- 繳交成績單及教學助理申請書至系辦公室
- 受理線上申請https://pms.itc.ntnu.edu.tw/PlanApp3/
- 2024.7.3-2024.7.25開放申請
- 2024.8.12申請系統再度開放
- 2024.9.1-2024.12.31受聘-共計4個月
課程助教申請表如下:
1.契約書於線上申請並完成流程後請雙面列印三份請,教師、教學助理簽名後送至系辦公室,系辦公室將協助同學統一送秘書室用印。用印後的契約將由教師、教學助理及系辦公室分別留存。
2.同學填送教學助理管理系統線上申請表後請務必請授課老師於教學助理管理系統點送同意申請。
3.請同學務必詳閱並確實填列申請系統上每個項目,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4.課程助教申請表上註記為「跨領域課程教學助理」者,請選擇「教務處教學助理」、課程助教申請表上註記為「EMI教學助理」者,請選擇「雙語計畫教學助理」;其餘課程於申請時請選擇學務處教學助理。
5. EMI教學助理自113學年度起新增聘任規定如下:
- 申請者需上傳英文檢定能力證明(含聽說讀寫,或是聽讀/說寫+推薦函_推薦函如下:)
113學年度起,EMI TA申請者須在聘任系統中上傳B1以上英文檢定能力證明(含聽說讀寫),或是聽讀/說寫其中一項加上教師推薦函,請聘任單位務必協助審核申請者資格,審查請參閱:「附錄—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英語能力檢定對照表」。
若申請者為英語母語者或畢業自英語授課學校,可免提供英文檢定能力證明,但需上傳國籍或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官方語言及通用語言為英語之國家名單請參閱「官方語言及通用語言為英語之國家名單一覽表」。
- 受獎勵之「全英語授課」課程EMI TA的英文能力要求
擔任「本校全英語授課獎勵實施要點」獎勵課程的EMI TA,除原各受理單位核發原有薪資外,需具備符合相當於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 (CEFR) B2級(含)以上的英文能力(113學年度,聽、讀能力達B2級即符合要求)。於期末經確認完成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培訓並符合每月出勤時數後,將依原核定之每門課程核發補助獎勵金8,000元整。請參閱「本校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補助原則」及「附錄-受補助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英語能力檢定對照表」。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系辦公室。 資工系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