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依本校「教學助理實施要點」辦理本系教學助理聘任事宜,如欲申請教學助理請詳閱下列事項:
- 即日起至2025.7.23前與老師討論並確認教學助理事宜
- 2025.7.3-2025.7.19-繳交成績單及教學助理申請書至系辦公室
- 2025.7.3-2025.7.24受理線上申請https://pms.itc.ntnu.edu.tw/PlanApp3/
- 2025.8.11申請系統再度開放
- 2025.9.1-2025.12.31受聘-共計4個月
—課程助教申請表資工系
1.契約書於線上申請並完成流程後請雙面列印三份請,教師、教學助理簽名後送至系辦公室,系辦公室將協助同學統一送秘書室用印。用印後的契約將由教師、教學助理及系辦公室分別留存。
2.同學填送教學助理管理系統線上申請表後請務必請授課老師於教學助理管理系統點送同意申請。
3.請同學務必詳閱並確實填列申請系統上每個項目,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4.課程助教申請表上註記為「跨領域課程教學助理」者,請選擇「教務處教學助理」、課程助教申請表上註記為「EMI教學助理」者,請選擇「雙語計畫教學助理」;其餘課程於申請時請選擇「學務處教學助理」。
5. EMI教學助理自114學年度起新增聘任規定如下:
- 聘任資格:放寬英語能力條件+修過2門EMI課程(不包含共同科英文)
a. (CEFR) B1級(含)聽說讀寫(4項)加上修過2門EMI課程[註]。
※(CEFR) B1級(含)聽說讀寫不可以任2項
b.(CEFR) B2級(含)聽說讀寫(任2項)加上修過2門EMI課程[註]。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審查參閱:「附錄—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英語能力檢定對照表」。
若申請者為英語母語者或畢業自英語授課學校,可免提供英文檢定能力證明,但需上傳國籍或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官方語言及通用語言為英語之國家名單請參閱「官方語言及通用語言為英語之國家名單一覽表」。
[註]修習課程部分需檢附成績單,課程不一定要符合課架,需要首欄有標註【E】字樣,但不能是共同科英文。
- 受獎勵之「全英語授課」課程EMI TA的英文能力要求
擔任「本校全英語授課獎勵實施要點」獎勵課程的EMI TA,除原各受理單位核發原有薪資外,需具備符合相當於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 (CEFR) B2級(含)以上的英文能力(聽說讀寫4項皆須達標)。於期末經確認完成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培訓並符合每月出勤時數後,將依原核定之每門課程核發補助獎勵金8,000元整。請參閱「本校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補助原則」。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系辦公室。
資工系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