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3學年度資訊工程學系師資培育獎學金
壹、甄選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作業規定。
貳、甄選名額:2名。
參、獎學金金額:新臺幣8,000元/月,原則上自錄取次月起請領,除教育部及本校另有規定外,至該學年度結束為原則。
肆、申請資格: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本學系113學年度日間學制大三以上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不含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師資培育公費生等)。
二、學士班學生:歷年(結算至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排名前50%(四捨五入後)。
研究所學生:在學期間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皆達GPA 3 以上,且每學期各科成績均應達B-以上。
伍、申請時間:自113年8月13日(星期二)至113年8月28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逾時不候)。
陸、申請方式
一、書面報名。
二、申請學生請依限檢附下列資料,向本學系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一)甄審申請表(如附件1)。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歷年學業平均總成績班級(組)排名名次證明書正本(學士班學生申請者始需檢附)。
(四)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請另檢附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證明書上需記載申請學生姓名)。
(五)其他有利甄審之文件。
柒、申請流程
申請截止日後,即由本學系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13年9月2日(星期一)於本學系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擇優應試名單及規定。
捌、甄選方式(應含應試項目、配分比重、及成績計算等)
一、學業成績(依GPA單向轉換為百分制成績,佔40%)、教育學程教育專業科目已修習學分數(佔10%)、面試(由面試委員依學習潛力及組織表達能力等綜合考評,佔50%),合計100分。
二、當甄選總成績遇有2人以上相同時,以面試成績較優者優先錄取。
三、本系優先考慮符合門檻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學生1名。
玖、甄試日期/地點
113年9月4日(星期三)12時10分於資訊工程學系會議室辦理,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拾、錄備取規定
本甄選將依本學系公告之名額擬定錄(備)取名單(草案),送本校師資培育學院(以下簡稱師培學院)提請師資生甄選委員會議審議後,由師培學院於113年9月20日(五)18時前於該學院網頁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相關資訊及細節請逕行至該學院網站公告事項查詢,不另行通知)。
拾壹、錄取生之放棄與備取生遞補
- 錄取生之放棄:如有錄取生欲放棄,需於113年9月23日(一)12時前向學系助教提出。
- 備取生之遞補:如有錄取生放棄之遺缺,由本學系備取生依序逕行遞補。
拾貳、其他重要規範
- 依據教育部規定,本獎學金不與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重複請領,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規定,未完成以下審核項目,每一項停發一個月之獎學金。惟未完成每學期36小時義務輔導時數者,當學期獎學金全數停發。
(一)每學年度至少通過一項(類)以教案設計或教學演示檢測為限之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二) 每學期至少36小時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學生之課業或教育服務工作。
(三)應依本校規定完成初階或進階服務學習課程,且其成績需為通過。
(四)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果發表及國民小學師資培育聯盟等或經學校採認之相關工作坊)。
(五)受領獎學金期間至少參與一次教育部委託本校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
- 受領本獎學金之學生,後續應依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受獎學生輔導實施計畫、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敬請詳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 對於本獎學金錄取後之受領金額、權利、義務、檢核及輔導等事宜,請洽本校師培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 本學系有權進行本簡章之解釋,對本簡章有疑義者應依本學系解釋為準。
拾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