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資訊】112學年度第2學期晨光學習輔導計畫
一、為提供弱勢學生更多學習機會,透過參與教師開設之課程,以及教師的帶領與教導下學習,進而提升學習動機與成效,爰規劃旨揭計畫供未來有志從事教職或研究的弱勢學生申請。
二、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師與符合申請書內條件之弱勢學生,每名教師、學生申請案以一例為原則。
三、申請時程:113年3月11日至3月15日,請填妥「晨光學習輔導計畫說明暨相關申請書」(附件1),核章後於期限內擲交教學發展中心(校本部文學院樸大樓103室)。
四、案件經審查後,將寄發通過通知予申請者及指導教師,獲補助之學生須於本中心公告時間繳交期中、期末學習報告(共6千字),申請者及指導教師將受邀各參加1次交流會議,分享教師與學生互動狀況。倘有疑義,請洽本業務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