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甄選】

欲申請者,請於3月15日前將相關文件繳交至系辦公室。

一、本校「113學年度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招生名額計35名。

二本項甄選申請資格需兼具下列條件:
(一)本校各學系未獲甄選錄取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師資培育生資格之學士班學生及碩、博士班在校學生【不含延長修業期限之學生】, 已完成112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程序並經就讀系所核准者。並符合各類規定條件者:

  1. 語文資優類、數理資優類及藝術資優類,需具下列條件之一:
    (1)具中等教育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且主修、雙主修或輔系專長之一為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科技概論、美術、音樂、體育(含舞蹈)者。
    (2)取得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科技概論、美術、音樂、體育(含舞蹈)其中一科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3)取得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科技概論、美術、音樂、體育(含舞蹈)其中一科之合格教師證書者。
    2、行政與輔導類:教育學院各系所大二以上學生。

(二)學業成續基本要求如下:
1、學士班學生: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續居該班排名前70%者(112學年度第1學期休學者,則以最近1學期之成績為審核依據)。
2、碩、博士班學生:112學年度第1學期等第制學業平均積分(GPA)3.38(含)以上(112學年度第1學期休學,或僅修習學位論文致無該學期成續者,以本校同一學制內最近1學期之成績為審核依據)。
3、本校碩士班學生於本校碩士班學制內尚無學業平均成績者:學士班畢業學業總平均成績居該班排名前70%者。
4、本校博士班學生於本校博士班學制內尚無學業平均成績者:碩士班畢業學業總平均GPA 3.38(含)以上者(以百分制平均計算成續為80分(含)以上者)。

(三)學生每學期應無記過以上之處分及其他違法之情事。

三、敬請轉知學生提出申請前,務須詳閱甄選簡章規定,符合申請資格者應先繳交報名費新台幣300元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免繳),並將收據正本黏貼於申請表上。繳費請以個人所屬單一登入帳號所列印之繳費單為限,勿以他人帳號登入列印或複製他人繳費單逕行繳費,請務必確認繳款收據於113年3月15日前有成功繳費纪錄,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四、敬請貴單位依簡章規定辦理初審作業,審核申請學生之學業成績、無記過以上之處分及其他違反之情事,並請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前將初審合格(係指經系所審查並簽章同意)之申請表及相關檢附資料彙送特殊教育學系辦理,並請協助依簡章所訂時程辦理各項相關事宜。

五、經錄取為113學年度之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生,應依108年4月22日教育部核定之本校「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修習課程。

1131002123.pdf
113學年度資優教程甄選簡章(加偏遠).pdf

  • Post author:

【113學年度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