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本校「弱勢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線上申請日期至111年10月20日截止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5日臺教技(四)字第1112302841號辦理。

二、「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格:

(一)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逾新臺幣2萬元。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免)。

(四)不動產價值合計在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三、「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1.申請書、2.租賃契約、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4.身分證明。

(二)符合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檢附:1.申請書、2.租賃契約、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4.成績單、5.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含記事之戶籍謄本。使用新式戶口名簿者,需至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戶口名簿請領記錄查詢,驗證結果若為"所載資料未異動"才可使用。上傳時,請領紀錄查詢結果及戶口名簿需同時上傳。內政部戶政司「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網址如下: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

四、線上申請流程(含上傳文件):

(一)弱勢助學金:校務行政入口-學雜費繳費系統-學雜費_學務正式-弱勢助學補助申請表。

(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校務行政入口-學務相關系統-獎學金系統學生端-獎學金公告或獎學金申請及查詢-弱勢助學計畫_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五、本學期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可重複申請「弱勢助學金」。

六、已申請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者,不可重複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七、已由學校提供校內免費住宿的低收入戶學生,若個人因素考量或違反宿舍規定或校規遭退宿者,不可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八、相關資訊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

九、本案洽詢窗口: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黃麗真小姐(02-77491057;lichen@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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