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係依據本校「晨光圓夢境外研修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辦理,協助弱勢在學學生赴大陸及香港、澳門地區之大專院校短期研修之助學補助計畫,提供預計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出國進行研修計畫之同學申請,請各學院協助轉知同學線上申請。
二、申請規定整理如下:
(一)申請對象: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已於境外研修之學生除外),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
2、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相關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二)補助項目:生活費及機票費。
1、生活費:係以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為標準依照赴外研習日數計算。
2、機票費:參照國籍航空公司所示最低價經濟艙來回票價為標準。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1、交換生:本赴外交換生申請獎學金業併入「赴外交換生系統」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E,於線上申請赴外甄選之同時一併申請獎學金。校級甄選時間為111年5月3日至5月31日。院系所級甄選時間請洽各系所承辦人,最晚須於111年11月16日前完成申請。
2、雙聯生及訪問生:請於111年11月16日前至「赴外獎學金系統」(僅供赴外雙聯及訪問生使用)申請,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S。
(四)其他注意事項:
1、獲核學生同一獎助期間不得兼領教育部或其他境內外單位全額獎助學金,另每學期需於境外學校修得等同本校至少2科或6學分且須及格,並於返臺後繳交成績單、心得報告等相關文件,未符前揭條件者,須繳回補助款。赴外進修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繳費,至所選修之課程是否計入畢業學分,請依本校「學生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辦理,詳情請參照教務處註冊組網頁。
2、如出國研修時間超過183日(不合因個人因素停留國外之天數),本校將協助通報教育部並函知獲核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以維持其福利身分。
(五)相關資訊公告於本處網頁:訊息公告>獎助計畫。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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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預計於111年12月底公告核定結果。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施如樺小姐。聯絡電話:02-77491270。電子郵件:e51014@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