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依本校「教學助理實施要點」辦理本系教學助理聘任事宜,如欲申請教學助理請詳閱下列事項:

  • 2026.8.10申請系統再度開放
  • 2026.9.1-2026.12.31受聘-共計4個月

1.契約書於線上申請並完成流程後請雙面列印三份請,教師、教學助理簽名後送至系辦公室,系辦公室將協助同學統一送秘書室用印。用印後的契約將由教師、教學助理及系辦公室分別留存。

2.同學填送教學助理管理系統線上申請表後請務必請授課老師於教學助理管理系統點送同意申請。

3.請同學務必詳閱並確實填列申請系統上每個項目,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4.課程助教申請表上註記為「跨領域課程教學助理」者,請選擇「教務處教學助理」、課程助教申請表上註記為「EMI教學助理」者,請選擇「雙語計畫教學助理」;其餘課程於申請時請選擇學務處教學助理

5. EMI教學助理自115學年度起聘任規定如下:

  • 聘任資格:具備符合相當於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 (CEFR) B2級(含)以上的英文能力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審查參閱:「附錄—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英語能力檢定對照表」。

[註]修習課程部分需檢附成績單,課程不一定要符合課架,需要首欄有標註【E】字樣,但不能是共同科英文。

若申請者為英語母語者或畢業自英語授課學校,可免提供英文檢定能力證明,但需上傳國籍或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官方語言及通用語言為英語之國家名單請參閱「官方語言及通用語言為英語之國家名單一覽表」。

[註]修習課程部分需檢附成績單,課程不一定要符合課架,需要首欄有標註【E】字樣,但不能是共同科英文。

  • 「全英語授課」課程EMI TA獎勵金部分–需要達到 (CEFR) B2級(含)以上(聽說讀寫)

因教育部僅採認 8 種英語檢定類型,EMI TA獎勵金補助資格只採認此 8 種英檢類型,

詳請參考雙語辦公室提供之教育部雙語計畫採認英檢對照表(如下)。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系辦公室。                           資工系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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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一學期 教學助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