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徵 約用助理技術師1名
一、 職 稱:約用人員 序列四助理技術師
二、 名 額: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3名。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三、 辦公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公館校區 資訊工程學系
(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四、 工作內容概述:
- 系所資訊系統維護管理。
- 系所網路及資訊安全相關業務。
- 系網頁維護管理者(另搭配網頁工讀)。
- 系所所屬空間營修繕及設備報修等總務相關工作。
- 系所財產登錄管理。
- 擔任應用科學大樓防火管理人。
- 其他或臨時交辦事項。
五、 所需職能:
- 資訊工程相關科系學士或碩士(含以上)畢業。
- 具資訊系統、資訊機房、網路管理相關技能。
- 具MIS系統技術、網路設備以及程式語言能力。
六、 語言能力: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級相關檢定之成績單或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七、 薪資待遇: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約用人員薪表」敘薪。
相關福利/規範請至本校人事室/法令規章/約用人員 項下查看。
八、 應徵方式:請以E-mail(pdf合併檔)方式寄送。
- 檢附履歷及自傳(含個人照片、聯絡方式、相關證明文件、請詳述與所需職能相關的專長及經驗)。
- 以「應徵約用人員-姓名」為信件主旨,將應徵資料寄至 angel@ntnu.edu.tw 鄭香玲小姐收。
- 隨到隨審,核符合本系需求者即通知面試(面試時另實施人格及智力測驗),未符合者 不另行通知。
九、 聯絡人:鄭香玲小姐
電話:02-77496656
e-mail:angel@ntnu.edu.tw
備註:
一、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請勿應徵: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刑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評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評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信休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大陸委員會114年4月16日陸法字第1140400361號令:「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於辦理職缺初評(審)時,請應徵者填寫具結書。
三、 所送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相關責任自負。